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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拟规范财政投资评审 30万以下项目不用送审

时间:2014-03-23

  

        概算超估算、预算突破概算、决算突破预算……财政资金使用老大难有望得到缓解。记者昨日从广州市财政局官方网站获悉,《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》已进入第二次征求意见阶段,此举旨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合法、有效使用,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。

  据悉,财政部曾出台《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》,但只明确了评审的范围,未对送审项目金额进行限定。此种情形下,大到上百亿,小到几千元的项目均要送财政投资评审。但广州市实际情况是重点项目,大项目数量非常多,金额非常大,对评审时限的要求非常严。同时金额小的项目数量也非常多,金额小数量多,耗费的评审精力不少,存在评审工作量大,评审效率低,评审效益不明显情形。

  对此,《办法》先圈定了评审范围。主要包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、政府性基金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、其他纳入财政管理资金等投资额度达到30万元以上的建设、维修、改造等项目。也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超过3000万元,或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%的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、维修、改造等项目。这意味着,30万元(含30万元)以下小项目,可以由项目主管单位进行内审,审查结果作为财政安排预算、核拨款项的依据之一。

  评审内容方面,包括项目概算、预算、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、准确,项目招标方式、程序、文件及各项合同的合规与否,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、准确,项目政府采购情况等。评审时间方面,分为四档,其中送审造价1000万元(含1000万元)以下的,概、预算10个工作日,结算20个工作日;送审造价2亿元以上的:概、预算25个工作日,结算35个工作日。

  《办法》表示,按规定应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工程预算财政投资评审的项目,未通过审查和评审的不得组织公开招标,否则不予安排资金和支付工程款。项目预算总价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相对应内容的总价;审定的竣工财务决算不得超出项目概算批复的总投资,如有超出财政不予追加